星期五, 十二月 05, 2008

研读圣经三要诀

章智源 (合肥学院)



在中国关于研读圣经[1]这个问题上,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是教会内的,一是教会外的。前者一般指传道人或牧师,他们在劝导信徒研读圣经时,大致会从灵修、态度等方面来着手,比如会说要顺服圣灵,要借着祷告,要用心,要安静,等等;而后者呢,一般指的是那些专家学者,他们不会像传道人或牧师(不管自己到底是否读明白了)那样,总是要去劝导别人,他们倒是在为自己研读圣经,为自己的课题来查考圣经。这些虽然都是对的,也是没有异议的,但仔细分析一下,就觉得还是得问一句,那就是:你在研读圣经时,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为别人,你是否按着正确的方法来研读呢?你或许会反问道:什么是正确的研读的方法呢?那就是按着圣经本身所教导的研读方法,也就是上帝为他的子民所制定的方法,即按着他向我们启示旨意和命令的方法。这可从三个方面来看,也就是从一个方法的三个层面来认识,也就是这里要介绍的全备型研读、分解型研读和按正意研读。
在介绍之前,我们必须先明白这来自上帝的唯一的启示的方法是怎么回事,即上帝到底是怎样向人启示圣经,也就是说,上帝用什么方法叫人写成了圣经。了解和认识上帝用的这个方法,才是我们研读圣经的根本之法。我们都知道,圣经是上帝的话。虽然旧约是上帝借着摩西对以色利说话,但今天上帝却借着耶稣和使徒所写下的新约再加上旧约向全世界说话。所以,全本的圣经就必须包括旧约和新约两大部分。其中也不单是说话,还包括上帝与人,人与人之间所发生的一系列故事和事实。旧约圣经《以赛亚书》28章9,10和13节这样记载以赛亚指着上帝说道:“他(上帝)要将知识指教谁呢?要使谁明白传言(上帝的命令),是那刚断奶离怀的(孩童)吗?(当然不是)他竟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这里一点,那里一点,以致他们前行(碰壁行不通才会往后)仰面跌倒,而且跌碎(灭亡),并陷入网罗,被缠住(在研读时被片断知识绑住)。”[2] “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这里一点,那里一点”才是上帝所使用的叫人写成圣经的唯一方法。可以色利人对先知以赛亚所说的话根本不听,因此就不知道上帝向他们说话的这个唯一的方法,于是他们向前行,碰壁行不通而向后仰面跌倒,跌碎,沉沦灭亡,乃是对上帝说话方式的无知,就陷入了网罗。这也正如先知何西阿借着上帝的话警告以色利人所说的,“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以色利人对上帝说话方式的不了解,导致了对圣经知识的无知,对圣经知识的无知,遭到了上帝的弃绝,因此而灭亡。由此可见,懂得上帝所启示圣经的方式,并按着这个方式来研读圣经是何等的重要啊。

一、全备型研读
使徒保罗在歌罗西书1章25节说,上帝为了外邦人的得救所赐给他的职分是叫他们 “要把上帝的道理传得全备”。因为使徒保罗是被圣灵带领,受命要传全备的真理。难怪他在要去耶路撒冷(受死之前)对以弗所的众长老(语重心长并流着泪)说:“你们知道,自从我……,在你们中间始终为人如何,……,你们也知道,凡与你们有益的,我没有一样避讳不说的,或在众人面前,或在各人家里,我都教导你们……。所以我今日向你们证明,你们中间无论何人死亡(不得救),罪不在我身上。因为神的旨意,我并没有一样避讳不传给你们的。”(徒20:17-27)
再看耶稣是怎么说的。他在从死里复活后向他的门徒颁布传福音的大使命时,曾这样吩咐他们,说:“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指将来相信并接受福音的人)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这里的“凡”字和“都”字,不就是保罗所强调的“全备”的意思吗?保罗当年靠圣灵亲自带领能知道,我们今天有新约圣经向我们说话能明白,耶稣基督所吩咐的方式也是命上加命,令上加令,这里一点,那里一点。正如上帝学家摩根所说:“真理不只局限于‘经上记着说’,更包含着‘经上又记着说’。第二处的经文是第一处的注解,将两处的经文放在一起,彼此参考,互相对照,使真理变得更完整,更全备。”[3]
按着上帝启示圣经的方式,藉着耶稣和使徒保罗的提醒,我们在研读圣经时就要首先关注这个全备型要点,将它视为我们研读的第一个原则。把有关同一点,或同一个(主题)的话或吩咐,集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全貌,来认识全备的真理,而不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更不是像有些人(指有些基督徒)那样,按着自己的喜好,断章取义来了解圣经,或任选几条甚至一条来做强调之用。比如耶稣曾说,“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7,28)。于是那些过于把这个经节强调的人,便会得出所谓“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样可笑的结论。为什么说可笑呢?因为这些人没有按着上帝说话的原则来进行认识和理解,不晓得作耶稣的羊是要有条件的(约10:7,8),是要付代价的(路14:25-33)。 这里“声音”指的是“教训”或“命令”,就是相信耶稣是唯一的牧人,承认他是主,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儿子。这种认信不仅是从受洗归主之前,而且在受洗归主之后还要继续并永远,就是一生跟着主耶稣的脚踪行。这样的人,才是耶稣所指,“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的人。
我们如果想了解使徒保罗如何归主的史实,就要把他归主的全部经过,就是把使徒行传三个不同的章节(徒9:2-22;22:3-21;26:12-23)中的相关内容全部搜集,再加上加拉太书1章11-24节经文,才能看到他归主的全部过程。直到你能够把保罗归主这个事实的一切有关经节,都从这里一点,那里一点,搜集齐全之后,才会得出一个完整的内容,进一步得出正确结论。不然就是“盲人摸象”。
至此,有人可能会问,我们面对那么厚的整本圣经,要找出一个个主题或事实的全备的信息,即针对某个主题或事实的所有的经节,谈何容易!是很难,所以,就有许多的前辈学者为此做出了努力,编撰(译)出类似的工具书,来避免我们在研读时靠自己按主题搜集经节所带来的种种麻烦和困难,甚至遗漏和疏忽,因为他们深知这一研读法的重要性。这类工具书在国外是常见的,一般称作“Topical Bible”,有简明的,也有较为全备的。国内编译出版发行的类似的工具书,值得推荐的至少有如下两部:《主题汇析圣经》[4]和《经文汇编》。[5]

二、分解型研读
明白了上述的第一个层面后,就让我们来谈谈第二个层面——分解型研读。顾名思义,这分解,不就是把上帝的话分开来看吗?是的,但也不尽然。首先我们要晓得,分解是建立在全备基础之上的。意思是说,因为知道上帝说话的方式是这里一点,那里一点,所以就先要把上帝的话由这里和那里,集中起来,即按要学习查考的主题把所有的经节或事实先搜集在一块(如上所述),再一一分解开来做进一步的细究和认识。其原则是以经解经(彼前4:11)。何谓以经解经?就是以上帝自己的话来解释他自己的话。比如我们为了解“称义”这个主题,也已将有关主题的全部经节搜集起来。如果不是以经解经,我们就会像大多数犹太人那样自以为人只要能行善事,遵行旧约律法,就必称义。可这样下去却只能是自以为义(路18:9-14)。而假如他们尊重全本圣经,并愿意按圣经来作解释,便有这样的话展现在眼前:“犯罪的他必灭亡”(结18:4),“义人必因信得生”(哈2:4);“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耶稣基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旧约律法”(罗3:20,23-24,28)。按以经解经的原则,分解来看就不难明白,人称义不是因遵行旧约律法,而是因信耶稣基督。上帝叫一个犯罪的人“称义”,乃是说,这个人本来犯过罪,现在算他没有罪。在这种意义之下,“称义”就包含了宽恕、饶恕、或是释罪。事实上,我们都犯了罪,所以都需要“称义”,因为我们都需要叫我们的罪得到赦免。使徒保罗在犹太人的会堂里讲道的时候,指着耶稣基督说,“所以弟兄们,你们当晓得,赦罪的道是由这人传给你们的。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13:38,39)。换句话说,赦免人,算人没有罪的道,是藉着基督传出来的。并且说,信靠基督就得称义。称义的人就算是没有罪,是无可指责的人。新约圣经又说:“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 (罗8:33,34)
是谁称我们为义了呢?当然是上帝。上帝已经称基督徒为义了。也就是说,除了上帝之外,没有任何别的权柄能宽恕我们,那么一定是上帝在心里要赦免我们,而决不会是我们心里的事。这就如同我冒犯了你,得罪了你。我一定是到你这里来向你求饶恕。并且饶恕的条件一定是由你提出来,我照着去作。对于上帝也是一样,我们求上帝的饶恕,叫上帝称我们为义,也要照上帝在圣经里所提的条件去作,这样我们就得到上帝的赦免,就此称义。何况我们是在听道之后知道上帝愿饶恕我们呢?其实上帝提出的条件很简单,就是信服福音(徒5:32),也就是因信称义(罗5:1)。难怪新约圣经上有话说,福音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罗1:16),既然上帝说福音就是我们应当相信的,也是我们应当顺从的。那么我们要想称义使自己的罪得到上帝的赦免,就当按照救主基督所定的方法或条件去做。
那是什么条件或方法呢?就是因信福音由基督以外,归入基督,因为基督就是上帝的义,凡因信进入基督的,就是因基督的义而被上帝称义了(罗3:21)。那如何因信由基督以外,归入基督呢?罗马书6章就进一步地告诫:“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么?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这就是由基督以外,归入基督,就是信服福音(耶稣的死,埋葬,复活),与耶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人怎样与耶稣基督的死、埋葬、和复活建立关系,就是怎样与基督耶稣的十字架建立关系。人只有与耶稣的十字架建立关系,人的罪才能被主耶稣的宝血洗净,因为耶稣是在十字架上为众人受死流血的。因此人只能凭着这种“信主之法”(罗3:27)才被上帝称义。这才是真正的“称义”,也叫“因信称义”。
按以经解经的原则所进行的层层分解的确是研读圣经的好方法,因为它完全符合上帝向我们启示圣经的方式。就像著名解经家品克(Arthur Pink)说的那样:“圣经是一本自我解释的书,不仅因为它记载了各项应许的实现,或预言的应验,或是因为预表的影儿与实体互相辉映,乃是因为它基本的要道,不别假借任何外界的参考对照,籍着本身的内容就可以被发掘出来。”[6]你如果以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发行的串珠和合本圣经为主,再配合上面提到的《经文汇编》,你可就得心应手啦。

三、按正意研读
最后我们来介绍按正意研读的方法,也就是我们在前面所提到的第三个层面。使徒保罗在写给提摩太的信中提醒他说:“你当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提后2:15)。何谓“正意”?这也是许多人的疏忽,但却是必须要先弄明白的。根据以经解经之法,我们便可认定,“正”,乃指“上帝”,因为经上有话说,“当悔改归正”(徒3:19),就是“应当悔改归向神”(徒26:20)或“当向神悔改”(徒20:21)。“意”,乃“旨意”。因此,按着正意就是按着上帝的旨意(彼前5:2)。那上帝的旨意又是什么呢? 当然上帝在不同的时期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要求,但上帝在今天对所有人的最大要求就是悔改归正(徒17:30,31)。所以说上帝的旨意就是救恩,就是上帝在耶稣基督里的救赎计划。主耶稣曾这样告诫彼得他们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6:37-40)。很清楚,这旨意不就是上帝不愿一个小子失落(太18:14),不愿有一人沉沦(彼后3:9),因为上帝救众人得恩典已经显明出来(多2:11),难到我们可以像历代以来的有些人那样任凭己意(不按正意)来混乱上帝的道吗(林后2:17;提前4:1-2;彼后2:1-2)?断然不可!因此,按着正意分解全备真理的道才是我们研读圣经的最高原则。既是原则,就是标准。也就是说,我们在研读圣经时,对碰到的任何章节、内容、主题、史实或故事等,都不能违背这个原则。主耶稣自己不愿违背这个原则,难道他同意我们去违背吗? 当然不是。但假如我们不是时刻警醒,处处谨慎,总是牢记这个原则的话,我们就会疏忽直至失去这个原则,而失去这个原则的任何研读都将与我们无益,甚至危害。下面我举两个例子来供大家商榷和讨论,以引起对这一原则的重视。
先看约翰福音3章1-5节。当耶稣看到一个名叫尼哥底母的犹太人真诚地来拜见他时,就真诚地对他说:“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可就是这段明明白白的话,有人却解释说,“水”在此应指“上帝的道”,并说圣经里面常把上帝的道比作水(参雅1:17,18;彼前1:23-25;约4:13),耶稣的道就是活的水。[7]是的,没错,圣经里面是有将上帝的道比作水的,但主耶稣在命定听道而信的人要受洗除罪时又用什么词来指“水”呢?显然主耶稣在这里讲的“水”,是道道地地的水,因为水和圣灵是重生的必不可少的两个条件,是主耶稣的命令。没有水人就不能受洗,不能受洗,人的罪(不义)就不能被除去? 人的罪不被除去,人怎么被上帝称义,怎么重生,又怎么的得救呢?难到主耶稣说话也自相矛盾吗?好在使徒彼得和使徒保罗都分别对此作了明确的解释。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水),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2:38)。又说:“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彼前3:21)保罗说:“他(上帝)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水)和圣灵的更新。”(多3:5)
再看第二个例子。这是从上述的第一个例子进一步引申来看的。我们知道,有些传道人和上帝学家把“受洗”当作“圣礼”来看待,[8]认为作为圣礼的受洗是为信徒而设,受洗不是获得救恩的条件之一,但却是见证重生得救最好的方式,并用禁卒一家(说保罗没有提到需要受洗)和十字架上的强盗(事实不可能下来受洗)蒙恩得救的事实作为例子来加以说明,[9]或干脆把受洗列入基督徒的生活功课中,再强调说,受洗并不意味着重生或赦罪。[10]显然,这些看法都是不对的。他们要么是从西方那些不读圣经的上帝学家或不按正意,只凭己意乱解圣经的上帝学家那儿抄来的,要么就是接受了某种传统认识或主耶稣所说的“人的吩咐”(太15:7;可7:7)。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辨别说明。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受洗”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受洗”乃救主耶稣基督在得到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之后,所制定的叫人得救的方法,即“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6:16)。救主基督的大使命是“到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可16:15),那就是耶稣基督为众人死,埋葬,与复活。(林前(15:1-4)。我们听信这福音,悔改认罪,为了赦罪而受洗,与主基督的十字架和宝血建立关系,从基督以外归入基督(徒2:38;罗6:3;加3:26-27)。但主基督在发布“受洗”这个命令时加了一个前提,那就是“信”,既是前提,就是基础,是根本,是条件。没有或违背这个前提,你就是受一万次洗也是白搭。但反过来看,你虽坚信,也愿接受这位救主,也认了罪,但却不愿相信或不明白还需要受洗来使你的罪被赦,你就是信得再深沉也是白搭。打个比方:有个病人去看医生。因为他相信医生,就按照医生开的处方,买药吃了,结果药到病除。这是因为他相信医生重要呢?还是相信医生开的处方和药也重要呢?我想答案应是两者都重要。反过来看,假如他坚信这位医生能看好他的病,但却认为只要相信,不需要吃他开的药,病就会好,或认为因为坚信,病已经好了,再当着众人的面吃下药,来见证他的信心和医生的高明。他这样的做法你认为如何呢?合乎逻辑吗?
旧人的罪不洗去,就不可能成为新人(基督徒),连使徒保罗都要靠受洗来除罪(徒22:16),你我是谁?是否因为不像他那样曾经拼命地迫害过主的门徒,不算罪魁,就可以藐视主基督的命令,不需要靠受洗来除罪呢? 或认为受洗不是获得救恩的条件之一呢?或自以为特蒙恩宠,一信(认罪祷告)就得救了,再来受个洗,给人看看,当众作作见证呢?我们可是从整本圣经中也没看到受洗是见证重生得救最好的方式这个意思。所以不能将受洗当作圣礼来看待,而只能从救恩上来认识它,就是从上帝的旨意上来认识它。受洗根本就不是见证重生得救最好的方式,而是获得救恩的条件之一;见证重生得救最好的方式应该是作光明的子女(弗5:8),在光明中行(约一1:7),过讨上帝喜悦的生活(帖前4:1-12)。
假如不知道记载圣经的语言有对话,也有叙述,就不太明白禁卒一家蒙恩得救的细节。而保罗向禁卒一家提出“当信主耶稣”时,路加用的是对话,但接下来却用叙述交待了禁卒和属他的人立时都受了洗(徒16:25-34) 。如果保罗没向他们提出要受洗(只不过没用对话说出来,而是换了一种语言来表达),那请问,禁卒和属他的人怎么知道要受洗呢?事实很清楚,文字很明白,可怎么就看视而不见呢?属灵的瞎子可当不得呀(约9:39-41)!因为自己进坑不算,还会将别人领进坑(太15:14)。
再看那个十字架上的强盗没受洗就得救的问题。说他不能从十字架上下来,是肯定的,因为他一会儿就要死了。但如果说他就没受过洗,那就不敢肯定了。你怎么就知道他在被抓之前就没受过悔改的洗呢?关键还不在这儿。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假如我们遵循按正意来分解全备真理的原则,进行认识,仔细研读,就很容易找到这个问题的关键,达到正确的理解。首先我们应当知道上帝的旨意就是救恩,耶稣是上帝选定施恩给人的唯一救主(太1:21;罗3:24)。这个强盗既找准了对象,又诚心认罪,而且还求告耶稣的名,祈望得救(路23:39-42;罗10:9,13), 再说他当时还是在旧约时代,主耶稣尚未从死里复活,大使命中“信而受洗”的这条法则尚未颁布(可16:16),所以他虽没靠受洗赦罪,而却靠主耶稣的话蒙恩得救了(路23:43),因为“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太9:6)。但今天人不是生活在旧约之下,而是生活在新约之中,生活在耶稣基督拯救万民的大使命颁布之后,所以除了要相信基督,认罪悔改,遵行教训之外,还要受洗赦罪(太2819-20;可16:15-16;路24:44-49;约20:21-23)。
综上所述,研读圣经的三要诀虽是三个层面,三个原则,但也是一个方面,一个原则,那就是,按着正意分解全备真理的道(圣经)。

注释:
[1] 本文主要指研读汉语版圣经译本。承蒙刘光耀教授约稿,给我这个机会就研读圣经并结合常见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我很赞同有关建设汉语上帝学的设想。假如真能以汉语圣经为主,比如和合本,展开文本研究,那一定能取得非凡的成果,因有汉语版圣经,特别是和合本的译文质量已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2] 所引经文全部出自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发行的汉语和合本(简化字)圣经,引者略有改动。
[3] 赖若翰:《实用释经法》,非卖品.德州达拉斯城.1994年。
[4] Walter A .Elwell (原书主编).黄锡木博士(中文版主编).香港:基道出版社出版.南京:中国基督教协会印发.2001年。
[5] 芳泰瑞(原版主编).刘重明(本版主编).南京:中国基督教协会.1993年。
[6] Arthur W.Pink.Interpretation of the Scriptures.Michigan: Baker Book House.p223.
[7] 陈终道:《由初信到成长》,香港:宣道出版社,1994年,第65页。
[8] [加]许志伟:《基督教上帝学思想导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294,295页。
[9] 同上,第297页。
[10] 杜永嘉:《圣经真理百课》,香港:晨星出版社.1986年,第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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