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九月 25, 2008

宗教、法律和自由

整理自David Wells在人民大学的演讲,文稿未经作者审核。

我今天会先谈谈宗教在美国的公共作用,然后再谈谈我自己的看法。1776年,当美国的国父们发表《独立宣言》宣告美国独立时,可以说这是一个极端的冒险。这种冒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当时英国是一个非常强大的超级大国,独立能否得到成功是很不确定的。第二,美国建国没有任何的经验可循。美国没有历史、文化和人种意义上的经验,因为美国是一个新近的移民国家,是由很多不同的移民组成,是一个非常多元的殖民地,他们缺乏共同的基础。美国的建国完全是建立在一个理念之上,这个理念就是平等和自由。第三,革命能否继续,能否保持原有的方向也是很不确定的。因为我们都知道革命往往很容易被激发,却难以结束,而且更难保持原来的方向。
可是,200多年过去了,美国仍然存在,虽然很多人对它持有各种的批评。这些批评大体而言可以概况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美国力量的批评。人们批评美国的霸权,批评它用自己的力量输出自己的价值观。第二个批评是文化上的批评。人民批评美国的音乐和电影。第三个是美国内部的批评。人们批评美国过去的试验是否在延续。
对于这些批评,我想先谈谈自由和平等的关系。19世纪很多人到美国进行游访,其中有一个法国人叫做托克维尔,他写了一部书叫做《美国的民主》,谈到了自由和平等的关系。当时很多人认为自由和平等是矛盾的,因为自由意味着每个人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但是每个人拥有的天赋、兴趣和能力是不一样的。于是有的人会因成功而变得富裕,有的人会因失败而变得贫穷,最后导致了不平等。但是美国人不这样看。美国人认为自由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实现自己的梦想,而平等指的是每个人都有机会去追求,在机会面前没有人拥有特权。至今很多美国的父母还对自己的孩子说:“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美国总统。”美国人认为因为开始没有特权,尽管结果会有成败、得失,但是机会都是平等的,平等和自由是伙伴而不是敌人。但是美国的国父们不是对自由和平等太乐观,美国的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就曾经说过:“政府的最大危险是不能制约人的激情。”可是要制约人民的激情需要自由和平等以外的其他因素。
美国试验一开始时最大的问题是政府不能制约人们的激情。那么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让我们再看看在公共生活中对民主很重要的三个因素。这三个因素分别是:自由、法律以及它们中间因素——道德制约,而这种道德制约是由宗教来提供的。让我们对这三个方面作逐一的分析。美国《独立宣言》有这样一句话: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被平等而创造,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自由来自创造主,因此是不可剥夺。权利一般被认为有两种来源:一种是政府,一种是来自上帝。美国人认为是来自上帝的,因此是不可剥夺的。平等和自由是对所有人而言的。在美国有很多的企业家、艺术家都是无神论,但是他们受到同样的保护。一边是自由,一边是法律。任何社会都会有犯罪,有抢劫,于是要有法律。法律和自由对民主都是非常重要,但是还需要一个内在的制约,这种制约不是由人强加的。它是来自人的道德感,这种道德感是有制约力的。那么道德感萎缩会发生什么现象?如果没有中间这个道德因素,自由和权利的范围越多,使人会为所欲为,都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如果法律越来越多,就会干预人的自由。一方面是自由太多导致混乱,一方面是法律太多导致压迫,于是中间因素对民主是非常重要的。法律不能制约人的激情。法律能够惩罚杀人犯,但是不能进入人的内心,控制人的仇恨,正是这种仇恨使人产生杀人的行为。法律能够惩罚抢劫和偷盗,但是法律不能进入人的生命,控制人对财产的不尊重,正是这种不尊重导致了偷盗的行为。我们也可以从积极的方面去看,法律不能命令我们去做好事,不能命令我们诚实,并做好人。当我们违法时,法律可以惩罚我们,但是不能在伦理的意义上要求我们做好事。有很多事情是不道德的,但也不违法。说谎是不好的,但是不违法。中间因素的道德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因为现代化过程中,人的选择很多,传统的力量却在减弱。人可以做的事情很多,但是可能很多是对人是有害的。不用道德原则去制约人的自由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但是仅由法律来制约人的自由也是非常危险的。
现代人想压缩道德这个中间因素的范围,于是出现了自由和法律的争论。1978年一个名叫亚历山大•尼森苏联的作家到美国访问,在哈佛发表了一个演讲。他说过:“在苏联一个非常恐怖的事情是没有法律,但是在美国也有一个非常危险的事情,这就是只有律师。”美国的民主试验者承认道德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而这是通过宗教来提供的,但是它没有清楚地说明由那种宗教来提供。可能是暗指基督教。同时他们对宗教在民主社会的地位也非常谨慎。美国的第一宪法修正案用两句话概括了宗教在公共生活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第一句是国会不得制定法律来确立一种国教,第二句是国会不能制定法律来禁止信教自由。换言之,法律不能支持任何宗教,也就是建立国教;另外,国家也不能限制任何宗教以任何方式开展它所必要的宗教活动。18世纪通过立法的方式解决了困扰我们今天的事情,也就是具有不同思想,信仰和文化的人如何生活在一起?现在最大的不同是宗教,我们也会经常看到宗教的冲突,例如伊斯兰教什叶派和逊尼派的冲突,爱尔兰新教和天主教的冲突,中东地区东正教、新教和天主教的冲突。对美国人而言,我们担心伊斯兰极端分子会对我们发起圣战。在宪法第一修正案里有一个另外的意思是,没有一个神圣的公共领域,也没有一个赤裸裸的世俗的公共领域。国会不能强迫人去相信一个东西,这往往是政教合一的国家会出现的事情。政府也不能阻止人们的信仰,干扰宗教的必要活动。但是这是今天争论最多的问题。受到理性主义和启蒙运动影响的世俗主义者认为,宗教是私人的事情,不应该出现在公共领域,不应该影响公共政策。第一修正案规定不能阻止信仰的自由实践,也就是不能阻止有些信徒把信仰的观点带到公共领域的讨论中。基督徒往往从一个整全生命的视角去看待信仰、生活以及人与上帝的关系。宗教不只是个人的事情,信仰应该在各个领域中活出来。可是现在这是非常艰难的争论。
当代两个问题值得我们去深思,一个是移民问题,一个是现代化问题。现代的社会是一个跟以前非常不同的社会,是一个全球移民的社会。过去我们也一直有移民,或者由于战争,或者由于饥荒,或者为了寻找更好的机会。今天的移民却是非常大规模的现象,有两个明显的类型:从南到北,从东到西。移民往往都来到美国。1923年到1965年我们的移民基本上是停滞的。1965年移民法开始改变,导致很多新移民的到来。这些新移民不同于19世纪的移民。在19世纪,90%的移民是来自欧洲。1965年的移民法的修改改变了过去的模式。现在的移民75%是来自亚洲,15%来自南美洲。这些移民带来了很多新的宗教,这在以前的社区中是闻所未闻的。在1990到2000年这十年间,伊斯兰信徒从100万增长到600万,佛教徒从3万增加到250万,印度教徒从10万增长到100万。在亚里斯多德的书中,民主是自由民生活在一起共同商讨如何被统治。当我们讨论自由的人生活在一起商讨如何被统治,明显我们用的是道德的语言,也就是什么是高于个人利益的好。一个社会宗教越多,回答这个问题就变得越难。另外一个是现代化带来的变化。中国正成为现代化的国家,中国也可以思考美国所遇到的问题。现代化中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全球文化的出现。过去文化一般是地方性的,是由自己的历史和种族决定的。现在是全球文化,各个文化都是这个文化的一部分。有一次我去泰国,发现从美国出口的大多数产品都是在中国制造的。最近有一本书写的是一个家庭做的一个实验,看不用中国产品能不能活下来。结果是不能!当全球化要做大生产的时候,必须集中在大城市。过去几十年城市人口成倍的增加。1949年世界成为了一个城市化的世界,也就是城市人口多于农村人口。城市里有所有的产品,也带来了一个非常大的文化,这影响了家庭,也影响了工作。家庭在出现危机,离婚率在升高,家庭不再起到以前家庭的功能。智慧和文化的传承以前是家庭的功能,但是传统的功能在下降。年轻一代越来越与历史和过去无关,他们用自己的方法去面对日益增长的选择和产品,通过积累财富去开始自己的生活。如果人们只知道购买,这将变成怎样?城市化使得美国人越来越不相信绝对的东西,75%的人不相信道德绝对论。可是道德对正确运用自由,正确使用法律都是非常重要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一个宗教的概念,是从基督教信仰借用的。人是有价值的,人不是动物,人有上帝的形象。人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在圣经中耶稣曾经说道:“人若赚得全世界却赔上自己又有什么价值呢?”现在人们担心如果共同的基础没有,民主的试验能否继续下去。我自己有不同的反思。美国试验一个非常有趣的地方是有一个宗教的角色,自律是从宗教来的。这不总是由基督教来表达的,美国的民主也需要基督教的自我约束,我们不能建立国教。需要果实却不想要植物,在基督徒看来无树就不可能有果。美国的民主的不同方面仍是可以讨论的。今天我就先说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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