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五月 05, 2009

多元民族文化中的基督教

—— “基督教与云南少数民族”调查报告


游 斌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系
王爱国 云南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宫玉宽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系


提要:

本文以我们在云南少数民族(如傈僳族、佤族、哈尼族、景颇族、拉祜族、傣族等)中进行的基督教现状调查为基础,来讨论基督教的传入、发展或定制(institutionalization)对于诸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本土文化、社会结构、族际关系等造成的影响。并针对当中出现的某些问题,结合社会科学的一般理论如文化多样性、次文化群体(sub-culture community)、世俗化理论、文化冲突论等,提出某些政策性、理论性的建议,以使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和谐发展。

前 言

2003 年 3 月,我们合作开展了“基督教与云南少数民族”的课题研究,对基督教与云南诸少数民族社会、文化之关系展开田野调查与理论研究工作。根据课题设计方案,我们先后对云南西部、南部的傈僳族、佤族、哈尼族、景颇族、拉祜族、傣族进行了三次参与式的田野调查研究,现将观察到的情况、问题做一总结,既对基督教与当地少数民族社会、文化之间的冲突和融合进行学理分析,亦提出一些对策性的建议,希望有助于云南宗教工作部门及各少数民族教会的管理工作。

一、研究成果回顾

基督教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播历史较早,影响亦颇为深远,因此,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府部门,对其都做过较为深入的研究。1 这些研究成果或者对个别地区的基督教现状进行调查,或者对基督教进入云南各少数民族的历史进行研究,或者对基督教对云南少数民族的文化所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立场客观,资料较为翔实,分析较为中肯,为人们进一步研究提供了较好的起点。故此,本调查报告将以本课题组从 02 年到 03 年在云南各地所进行的参与式观察为基础,以问题研究为框架,来讨论基督教与云南少数民族之间的内在关系,对于出现的新问题也从理论的角度来提供一些解决方案。2

二、基督教与少数民族生活方式

所谓生活方式,按《辞海》的解释,它是指“一定社会制度下社会群体及个人在物质和文化生活方面各种活动形式和行为特征的总和。它包括劳动方式、消费方式、社会交往方式、道德价值观念等。它从人们的衣食信行、劳动工作、社会交往、参与的社会群体和文化等方面,通过个人或群体的具体的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而体现出来。”可以说,基督教进入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对其生活方式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原有生活方式的改革;另一个是建立起深受基督教信仰和观念影响的生活方式。

观察要点 根据我们的观察,总体而言,云南当地少数民族基督徒的宗教生活的强度较大,他们的生活方式与不信基督教的本民族同胞有着较大的差异。当基督徒的比例达到40%以上时,其所在的社区就会呈现出较明显的基督教特征。例如,在怒江州福贡县基督徒的比例达到近70%,教堂都很醒目,位置也都很重要;他们每周聚会5次,周日教堂常常座无虚席;每次聚会时,崇山峻岭中到处都可听到他们嘹亮的崇拜歌声。基督教对于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方式的影响,大致可以分成这么几个方面。 (一)基督教与少数民族的经济习惯 云南少数民族在接受基督教后,开始禁止信徒杀生祭鬼,用吃药和祷告“神药两解”的方法代替少数民族过去的占卜祭鬼。虽然其最初出于宗教目的,但实际上保护了生产力,维持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并最终使人们可以保护劳动成果,积累财富,并进一步保证了家畜贸易、农产品市场的形成。 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妇女们喜爱以身上佩带银饰物的多少作为美观和富有的标志。这种习俗很可能是长期游居生活所形成的遗风。因为经常游迁各地,不置产,不建房,一生的财物全部固化为银饰随身而行,稍有节余就添置购买,即使生活极为困苦也不惜重金置备。但这一习俗却对生产和生活本身无益。基督教传入以后,信仰基督教的少数民族信徒逐渐取消了这种于生产和生活无补的华美装饰,开始更多注意日常服装的整洁方面,既加强了财富的流通与积累,又有助于人们生活的方便、卫生。 基督教传入少数民族地区时,受当时基要主义神学思想的影响,信徒恪守星期天礼拜的规定,在星期天不出工劳动,即使是在农忙时节亦如此。在一定程度上,这与农业生产的要求不相适应。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星期天不能劳动的严格规定使信徒失去机会,也是很多小商人、手工业者不敢入教的原因之一。在教会里面,人人彼此熟识,互称兄弟姊妹,因此,有助于人们诚信的建设。在福贡,基督徒购买生活用品都会挑选基督徒的商店,乡镇里的基督徒商店成为村寨里的基督徒的商品集散中心。 基督教常把自己理解为一个现代化的宗教,因此,比较容易接受新鲜事物,从而也间接地容易接受新的经济观念。例如:拉祜族没有种植蔬菜的习惯。但是,信基督教的都种菜。在澜沧有一个木噶乡,离乡政府10公里左右的一个基督教徒集中的村寨,乡政府所在地的菜都是由这些基督教徒供给的,基督教徒群众由此也增加了经济收入,乡政府附近的寨子的拉祜族不信教,不种菜,没有菜吃,他们要吃菜还得由信教的拉祜族的群众卖给他们。 (二)基督教与少数民族的饮食、卫生习惯 在很多少数民族中,虽然经济很落后,吸烟、喝酒、赌博却仍盛行,使本来贫困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基督教进入后,针对少数民族中存在的这个问题,提出了禁止吸烟、喝酒和赌博的规定。在一些地区,传教士把这些作为宗教禁忌来规定,使许多少数民族群众在加入教会后,改掉了不良嗜好。一方面,减轻了经济负担,另一方面,改善了身体状况和精神面貌。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差经济落后,当地的卫生状况十分差。人们习惯于长期不洗衣服、不洗澡,甚至不洗脸;盛食物的器皿难得洗一次。基督教传入以后,要求信徒讲究卫生。傈僳族甚至把讲究卫生作为教会的十诫之一。由此,信徒们养成了讲究卫生的习惯。例如,拉祜族历史上没有厕所,而信教的群众都有厕所。拉祜族和佤族的不信教的群众,人畜同住,一般楼上是人住,楼下是畜住。信教的群众是分开的,比较讲卫生。 这种习惯对于减少疾病,改善身体状况,甚至精神状况都大有益处。同时,讲究卫生,不仅可以改变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而且也会改变他们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态度。 (三)基督教与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关系 基督教进入以前,很多少数民族保留着许多落后的婚姻关系的残余,如公房制度、转房制度、姑舅表婚、亚血缘族内婚、不落夫家、非自愿抢婚等,甚至有的地方还有一夫多妻制。这些婚姻关系,对人口素质的提高有一定的危害,与现代法治社会也常发生矛盾。基督教传入后,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度,废除公房制度、转房制度等婚姻制度,禁止三代(有的地方是五代)以内的血缘婚姻。同时,基督教主张婚姻自由,结婚不收彩礼等。 对于家庭关系,基督教主张夫妻之间互敬互爱,并且教堂在每个星期都讲类似的劝诫,而在非信徒家里,由于长期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思想,所以,在基督教家庭中,丈夫打骂妻子的事比非信徒要好一些。 (四)基督教与集体互助精神 基督教比较注重信徒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友爱的关系,相比于少数民族松散的家族纽带来说,更容易在信徒之间形成一种集体主义的互助精神。比如,在福贡县,教会每年组织信徒们聚餐两次,在一些基督徒的遇到困难时,教会会发动信徒互相帮助帮助他们。如果生病了会相互探望。如果粮食不够吃,就会相互接济。 在澜沧的一些地方,有的教会本身有积累,教会有一些地产,有一定的土地,有生产基地,收获的粮食给那些粮食不够的家庭。第二年,如果那个家庭收成好了,再还给教会,以便接济其他困难的家庭。如思茅地区宗教局的一位科长就曾说:“1990年我在澜沧的拉巴调研,那里是一个行政村,三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一个教堂,那里的拉祜族群众几乎全民信教。教会有生产基地,种植粮食或经济作物,一年下来收获也不少。这些收获归教会所有。当青黄不接的时候,教会把积累分发给那些贫困的群众,以便度过难关。在这些本来是政府应当做的地方,教会起到了好的作用。” (五)基督教与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 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都比较落后,因此,文化教育也受到较大的制约。从总体而言,文化教育水平都较低。但是,由于基督教是一个所谓的“经书宗教”(Book Religion),有成文经典《圣经》,要求信徒直接地阅读,在过去的传教过程中,传教士们也为这些少数民族创制了文字,因此,当地的信徒们也都养成了阅读的习惯。按澜沧县一位传道的说法:“在文化方面,信教的要好一些,主要是由于天天读《圣经》,即使不天天读《圣经》,每次作礼拜的时候也还是要学习,读《圣经》、唱赞美诗、听讲道等,这些活动都有助于文化水平的提高。不信教的就没有这些,所以,他们的文化程度相对低一些。” 基督徒的家庭对于下一代的教育,相对于非信徒来说,有二个特点:一是比较注重一般性的文化教育;二是比较注重基督教思想的教育,培养他们对于基督教的思想感情。

理论分析
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基督教作为一种宗教,是远离物质生活条件的意识形态,那么,它为什么会影响到少数民族生活方式的各个方面呢?我们有必要结合宗教学的一般原理,对其做出理论的说明,从而有助于我们的宗教管理工作有的放矢,切中肯挈。 (一)宗教作为社会的意识形态,在人类的文明中占有核心的地位。正如马克思所说:“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它的通俗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热情,它的道德上的核准,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因此,在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基督教取代原有的本土宗教之后,它也必然会在文化的其他方面带来一系列的变化,从而带来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二)基督教与中国宗教具有较大的差异,表现为理论化、系统化、组织化的色彩非常强烈。基督教通常被称为“制度化宗教”,与中国宗教、民间宗教的“弥散性宗教”相对应。它表现为基督教的组织性较为严密,强调教会在基督徒信仰生活中的中心位置,并建立起一套制度化、日常化的方式来将信徒们组织起来。它还将自己的信仰伦理化,强调信仰对于世俗生活的指导意义,从而使信徒在世俗生活中遵从教会的指导与劝诫。 (三)基督教经过了现代世俗化的洗礼,与现代文明的结合较为紧密。在少数民族地区传播的基督教,大多属于宗教改革之后的新教派别,多数来自于西方发达地区,因此,在宗教的传播过程中,也带来了一些较为现代的文化观念和先进技术,如卫生习惯、婚姻制度、现代教育等,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现代化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因此,对于接受了基督教的少数民族来说,尤其对于那些基督教已经成为主流文化的少数民族地区来说,基督教是他们生活的总纲,是他们行为的普遍依据,也是将他们组织起来的最广泛网络,按当地一种比较通俗的说法,甚至“基督教可以说是他们的精神原子弹”。要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的综合、协调发展,研究和发扬基督教的积极因素,引导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题与对策
基督教传入少数民族地区后,形成了很有特点的生活方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种生活方式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出现了新的情况。 (一)在一些地区,仍然把宗教信仰上的虔诚与物质生活的富裕对立起来。在我们的调查中,在与传道人员、教会领导的谈话中,他们都认为:信仰虔诚与富裕生活并不矛盾,认为需要改善生活的物质条件。但是,在具体的讲道时,却多是贬低现世生活,强调未来在天堂里的幸福,讲“富人进天堂比骆驼穿针眼还难”。在普通信徒看来,更是将贫穷生活当作是上帝对信仰的考验,能够使人加强信心,从而安于贫穷,甚至乐于贫穷。 (二)在另一些经济近来发展较快的地区,却又可看到相反的现象,世俗化的潮流对当代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基督教没有很好地起到对过度世俗化纠偏的作用。这在景洪、思茅地区都有较为明显的体现。 (三)基督教是一神论宗教,在信仰上有较强的排他性,强调“分别为圣”,在一些信仰比较虔诚的少数民族社区,其生活方式上较为强烈地表现出宗教的内聚性,即基督徒普遍只与基督徒交往。在婚姻的选择上,坚持“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认为基督徒应该与基督徒结婚;严重的甚至在结婚后还选择了离婚;朋友与亲戚关系也主要局限在基督徒的范围之内。在一些地区的中小学校,甚至基督徒家庭的小孩都拒绝与非基督教家庭的小孩来往。
一些对策性建议: (一)基督教是一个理论性很强的宗教,因此,在宗教信仰的基本原则下,要做到“引导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合”,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积极开展神学思想的建设和引导。 (二)就上述问题而言,在神学理论可以加以引导的地方之一就是:基督教要积极地、正面地回应现代社会的世俗化进程。一方面,可以通过神学、圣经的讲解,讲明基督教也重视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勤劳致富,基督徒应该积极加入到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来。这些神学和圣经上的例子包括:耶稣所讲的“聪明管家”的比喻、使徒行传中记载的第一代的基督徒中富裕信徒对于教会的贡献、旧约里面的上帝对亚伯拉罕、约伯等人的祝福等。另一方面,鼓励教会发扬其追求精神幸福、道德完善、互助爱人的基本原则,勇于抵制在世俗化进程中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自私自利的负面影响。 (三)对于一些基督教由于受旧的神学思想的影响,过于强调“信与不信”的差异,从而导致信徒不与教外来往、自我封闭,也应从神学上加以引导,例如:强调上帝不仅是一个救赎的上帝,而且是一个创造的上帝,世界一切事物都是上帝所创造的,是值得人们去爱的;强调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目的之一也是为了人与人的和好,而和好应该以家庭、村寨为起点,做到信徒与信徒、信徒与非信徒之间的和好等。

三、基督教与少数民族本土宗教文化

在基督教进入云南少数民族之前,在这些民族中间,普遍存在着本民族的民间宗教。在过去人们常称这些宗教为原始宗教,或用宗教学的术语将其称为万物有灵论、祖先崇拜、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等,但是这些术语却往往与这些民族实际的宗教生活并不相符,因此,将其称为本土宗教或民间宗教也许更为恰当。它们往往覆盖了这些少数民族的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着民族成员生、老、病、死的每一个重要阶段。基督教进入这些地区,对这些少数民族本土宗教的冲击,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排斥与相互融合很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文化现象。
观察要点 (一)基督教对本土宗教与文化持强烈的排斥与谴责态度。基督教进入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时,大多对其本土宗教与文化采取排斥的态度,上个世纪进入傈僳族、苗族、彝族时是如此,近十几年来进入景颇族、佤族及哈尼族时亦如此。它不仅反对一些传统的宗教典礼,甚至对于一些民间歌谣与节日庆祝都全盘加以抵制。究其原因,主要有:1.进入云南少数民族地区传教的外国传教士主要是基要派的背景,在神学上十分保守,强调“基督之外,别无拯救”、“信徒要走窄门”、“福音高于文化,并应取代文化”,因此,认为本土宗教及文化均是“属鬼的”,要将其消灭殆尽;2.只有对这些本土宗教与文化采取排斥的态度,才能动摇本土社会的“祭司”、“巫士”的组织基础,从而树立传教士的权威;3.在西方文化处于强势,中国本土文化处于弱势的情况,由于受“文化进化论”思想的影响,认为基督教所带来的是先进文化,本土宗教是落后文化,因此要将其全部取代。 (二)同时,本土宗教的某些因素以隐蔽、曲折的方式反映在基督教之中,少数民族基督教有着民间化、本土化的特点。 在宗教教义和仪式的层面上,基督教对少数民族的本土宗教及深受其影响的风俗习惯采取了强烈的批判与否定的态度。但深入地进行调查,可以发现今天的少数民族基督教内实际上潜伏着许多民间宗教的因素。在本土宗教断裂的同时,它们也延续到今天的基督教之中。大致来说,延续体现在三个方面: 1.人员上的延续。一些过去充当本土宗教的巫士或祭士,成为今天基督教会中的传道或先知。例如,在福贡傈僳族地区,“基督先知”在信徒中有着较高的地位,他们以说预言、祷告医病为主,有一些著名的“基督先知”就是从本土宗教的巫士中转变而来的。 2.功能上的延续。虽然基督教取代了本土宗教,成为某些少数民族居住区的重要甚至主流宗教,但是,当地的物质生活、医疗条件、人们的认识水平并没有明显的变化,因此,人们过去生活中所遭遇到的困苦、灾病仍然存在,并且要从基督教中找到一个精神慰藉和心理“出口”,这就使得基督教的牧师、传道在一定意义上仍要扮演本土宗教的巫士与祭士的角色,而圣经、赞美诗也要起到过去圣物的功能。 3.伦理思想上的延续。基督教虽然不能容忍本土民间的宗教观念和宗教操作,但是,对于本土的伦理观念却大多采取了接受的态度,并以圣经中的原理对其做了新的解释。例如,在傈僳族地区,尊敬老人和先祖是其民间宗教的一个重要原则和精神,对神灵的敬拜首先就是对父母的孝敬,这一原则被基督教接受过去,以之为十诫的重要一诫。 (三)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很好的贯彻。虽然在神学上基督教强烈排斥本土宗教,但是我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人们转换宗教信仰也较为自由,既有从基督教转信本土宗教的,也有从本土宗教转信基督教的。本土宗教的巫士与基督教的传道人员虽然相互指责,但也能做到相安无事。
理论分析 (一)坚持文化多样性并不等于文化保守主义或文化保护主义。一些少数民族的本土宗教和文化,虽然不成系统,没有高深理论,也没有制度化的组织,但是,当地政府有责任保护这些本土的民间宗教与文化。这是因为:1、文化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一样,是人类保持灿烂的历史,并有能力克服任何未来文明中遇到的困难的根本保证;2、在这些少数民族的本土宗教与文化中,往往包含着这个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族群身份,一旦失去,将无法复原,这个民族就终将会丧失其民族意识;3、一些少数民族的原始宗教中蕴含着人类古代文明的一些最初形态,它们也许就是人类文明史的“活化石”;4、在一些少数民族的口传史诗中,甚至包含着古代中国不同民族的迁居史与融合史,对于研究古代中华民族史具有一定的价值。 (二)在少数民族的本土宗教面前,基督教占据强势的地位。从其自身而言,基督教在思想、制度和组织上都具有严密性和系统性,在精神上具有强烈的扩张性;从其外部条件来看,基督教经过了现代文化的洗礼,与现代的传播手段都有较好的结合。而本土宗教与文化在思想上未成体系,在组织上具有弥散的特点,在面对基督教的传教时,只能处于弱势的地位。因此,为了保证云南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加强对各民族传统宗教和文化的保护是一个紧迫的任务。
问题与对策 由于基督教之作为外来文化传入而导致的基督教与少数民族本土宗教之间的复杂关系,对于基督教与本土宗教双方都产生了一些问题,主要如下: (一)本土宗教文化面临灭绝的危险。相比于少数民族的本土宗教而言,基督教有其思想、组织上的优势,又具有强烈的扩张性和传教性,因此,在基督教发展较快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已经很难见到本土的宗教、文化活动痕迹,基督教成为主流的宗教。长久以往,云南民族文化多样性、丰富性将会受到严重的破坏。 (二)另一方面,虽然从表面来看基督教全盘取代了本土宗教,但由于物质生活、社会条件等方面仍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因此,本土宗教的一些因素便以隐蔽的方式进入基督教之中,基督教同时也面临着民间化、巫术化,甚至迷信化的危险。在云南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人们对基督教的理解方式仍然是低层次的,给正常的宗教活动带来一些非正常的变数。这也是在这些地区经常出现非正常宗教活动及邪教滋生的重要原因。

一些对策性建议:
(一)在基督教内部,纠正其基要派或极端派的立场,使基督教在神学上对于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有一个开放、包容的态度。例如:强调人类的一切文化形式,都可以看成是上帝的创造物,因此各有其价值;圣经也是一个很多文化传统融合的产物;福音要广为流传,也必须走一条与当代的文化相结合,借助于本土的文化资源来宣扬福音。 (二)在宗教工作中,除了对传统的五大宗教的重视之外,也要注意到本土的民间宗教在保持当地人们的文化、民族身份上的重要意义,以及在这些本土宗教、民间文化在保存人类文化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以及民间宗教在满足当地人们的心理需要、社会需要方面所发挥的功能等等,从而对其做一定的扶持,诸如:在地域上划出一定的空间作为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区,在人员上对一些有特殊能力和身份的民间宗教人员进行文化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等。民族自治地区还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保护本民族和本土的宗教文化。 (三)防止和警惕基督教内出现的迷信化、非正常倾向。例如,在基督教内部有一些关于末世的教导,这本来只是一种神学思想上的理解,但是,当它与少数民族的一些朴素、幼稚的本土宗教思想结合在一起时,就有可能转化为现实的“等待升天”的非正常社会行为。这也要求基督教在传教时,多突出其中的“爱”或“公义” 等伦理方面的教导,少强调关于末世或审判的神学教义等。

四、基督教与少数民族社会结构

基督教有别于中国宗教及少数民族本土宗教的最显著地方之一就是它有着较为严密的组织性,它不仅是一个宗教组织,而且是一个紧密地嵌于社会网络之中的社会组织。它有其独特的社会功能,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有着互动却又复杂的关系。

观察要点
(一)基督教既发挥着社会整合的功能,又在一定程度上起着社会分化的功能。所谓社会整合,是指它能将一些过去只能由家族、氏族血缘系统松散联结起来的支派或支系较为紧密地整合在一起。一些少数民族在解放前仍处于氏族社会,社会整合程度很低,由于基督教在这些地区的普遍流行,超越了过去的支派或支系的范围,使人们有了一个统一的社会意识形态,并由基督教所特有的教会机构将人们较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日常性的教堂聚会、经常性的教会活动以及年度性的宗教节日,以及基督教所带来的教会专职人员的出现,都使这些少数民族的社会整合程度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得以提高。同时,基督教又在一定程度上使少数民族社会有了新的分化,最明显的就是将人们分化为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使原来的社会单位如家族或支系产生进一步的分裂。 (二)基督教与原有的少数民族社会结构产生一定的冲突。基督教是一种与少数民族的本土宗教相当不同的意义系统,因此,它所建立的社会系统与原有的少数民族社会组织系统在某些问题上就会产生一定的冲突。例如,在哈尼族的一些村寨都有一棵树,作为保护村寨的神树,人们每年三月都会搞一些活动来祭祀这棵树,以祈求幸福平安。但是,基督徒认为这些是“祭鬼”的宗教活动,于是拒绝参加,而这与民族风俗却是不相容的,于是村寨里的长者及非基督徒就会指责基督徒。甚至会发生一些正面的冲突。 (三)在基督教成为主要宗教的地区,基督教与政府的关系较为微妙而复杂。这就是通常所谓的“灵权”与“政权”的关系。首先,由于基督教有着较为系统的组织系统,例如在少数民族地区所采用的:牧师、传道员、长老、执事的管理方式,使得基督教的人员构架较为完整,在基督教占主流的地区,更是形成一个较为庞杂的基督教组织机构,从而使得一些著名教会领袖在当地有较强的号召力,对于当地推行一些政治活动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其次,它们之间也有一定的互动关系,例如,在福贡县,教会的一些管理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特别是它的教会民主管理体制,在信徒内部已经形成了民主选举的习惯,因此,也影响了基层政权的产生方式上,对于推进政治民主也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理论分析
基督教是一种“入世”的宗教,同时又是一种“普世宗教”,主张信徒不分民族、地位和性别,因此,有着很强的“社会整合力”。信徒以教会为单位,既有日常性的礼拜活动,也有年度性的宗教节日,集中体现了宗教的“群众性”。 基督教有着与中国传统宗教迥异的世界观、社会观,而且成长于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之中。在与政权的关系上,与中国宗教普遍存在的“不依国主,法事难立”的传统不同,基督教在西方文化传统中,常常成为制约政治权力的一股力量,在今天的西方社会,基督教也是一支较为活跃的政治力量。

问题与对策
如上所述,在基督教与云南少数民族的原有社会结构、当地基层政权之间,存在着微妙而复杂的关系,越是在基督教影响较大的地区,这一关系就越是复杂。在此,我们提出一些对策性建议。 (一)在涉及到基督教与少数民族的原有社会结构之间的冲突时,可引导基督教的教职人员和信徒在宗教事件与民族习俗之间做一区分,注意区分一些已经失去了宗教含义的民族习俗活动,强调信徒是一个基督徒的同时,也是一个民族成员,参加这些没有宗教含义的习俗活动在神学上是成立的。民族和谐、与同族同胞的和睦与坚持自己的基督教信仰并不相矛盾。例如,在保罗的《哥林多前书》中的第八、十章就有这样的经文教导。 (二)基督教的较强组织性有着双重意义,一方面,它使得教会在群众中有着较高的威信,可能会制约政府的权威;另一方面,政府又可以借助并引导教会,来发动和组织群众来进行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从后者的意义上说,政府可以一方面引导教会的神学思想建设,另一方面,亦可以通过组织各种各样“培训班”的形式,培养可靠的教会领导人。

五、基督教、民族身份认同、族际关系

所有上述问题,都与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是密切相关的,也就是说,随着少数民族接受了基督教信仰,就在他们传统的民族身份之外获得了一个新的宗教身份:基督徒。如何看待这个宗教身份与传统民族身份之间的关系,便是上述所有问题的核心所在。

观察要点
(一)据我们的观察,在云南信仰基督教的主要八个少数民族的实际生活中,宗教身份比民族身份更重要,基督徒身份普遍成为他们最重要的身份标志。在我们访问的傈僳族、佤族、景颇族、哈尼族等少数民族的基督徒的过程中,他们几乎全部认为他们的基督徒身份比他们的民族身份更重要。例如,在他们对节日的看法上,普遍认为最重要的节日是圣诞节与复活节,而本民族的木脑节、阔时节或春节都是次要性的。有些地方,甚至将自己的传统宗教和文化看作是民族落后的根源。 (二)民族传统网络又是宗教传播的重要渠道。在一些已有本民族文字译本的《圣经》的地区,人们甚至认为基督教就是他们的民族宗教,因为他们用的《圣经》和《赞美诗》等都是用他们本民族的语言写成的。在问到谁是他们在宗教上最应该关心的人时,他们也都是以本民族的同胞作为关心的对象,首先以本民族的同胞作为传教的对象。事实上,在少数民族地区,传教渠道与网络是借助于民族、家族内部的亲属、血缘网络传播开来的,在教会的领导与管理上,也可以看到原有的民族传统亲属关系在发挥作用。 (三)基督教身份有助于沟通民族之间的感情。在云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中间,由于历史上的恩怨和对生存空间的争夺,使得一些民族隔膜甚深,互不往来,如彝族和傈僳族等。但是,随着基督教在这些民族中的传播,基督徒的感情超越了民族之间恩怨。多数受访者都认为:如果一个敌对民族的人是基督徒,他们在感情上不会有隔膜,甚至比本民族的同胞在感情还要亲一点。自此而言,基督教起到了沟通民族关系,有助于多元民族之间一体格局的形成。

理论分析
按照人类学对人们身份认同的理论分析,人们总是由多个身份所构成的复合体。在这些身份之间,有时存在着相互冲突或相互融合甚至相互强化的关系,前者如礼仪之争中的中国基督徒,后者如阿拉伯民族与伊斯兰教。人们的身份也是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既有可能接受新的身份,也有可能失去旧有身份。 在人们接受新的身份认同之时,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会从原有的身份群体中区分开来,成为所谓的“次文化群体”,例如少数民族基督徒就在原有的民族群体内,形成一个小规模的新群体。但是,对于这个“次文化群体”来说,他们接受的身份是基督徒的宗教身份。而宗教由于关系到人们关于世界和人生的终极价值观,是人们的“安身立命”之所系,因此,它往往取代原有的民族身份,成为最重要的身份标志。并以这个新身份为基础,来审视旧有的文化身份,从而表现为宗教与民族之间一定的张力关系。

问题与对策
如前所述,基督教与少数民族本土文化、旧有的社会结构之间的紧张关系,可以说,都是由于新的宗教身份建立起来之后,与旧有的民族传统身份之间不完全融合的结果。其所引起的生活方式的变革,对于云南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大多是有益的。然而,它在社会秩序这一层面所引起的震荡,以及对于本土文化不加区分加以排斥的态度,却是不可取的,在某些地区还会引起一定程度的社会不稳定,是应该尽量避免的。 从宗教身份、民族身份与族际关系的问题上,我们在此提出一些对策性建议。 (一)引导信徒平衡、协调好他们的宗教身份与民族身份。宗教身份与民族身份既不同属于一个层面,却又密切相关。每一个基督徒既是一个“天国的公民”,又是一个“民族的成员”,在诸多问题上,不能将它们对立起来。一个基督徒参加民族的传统文化活动,并不会损害他的宗教信仰。一个基督徒也应该是一个能够认同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又为本民族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好同胞。 (二)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地区,维护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局面至关重要。基督教作为一个普世宗教,可以构成中华民族多元文化中的有益组成部分,而它在不同民族之间所发挥的沟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更应得到加强和提升。

六、总结

总之,基督教的传入给绚丽的云南多民族文化添加了一缕新的色彩。以上所述只是一些带有普遍意义的题目,云南基督教的一些具体问题如基督教培训班、基督教禁毒所等也有其特殊的意义,我们在附论中再来讨论。综合上述讨论,基督教在云南少数民族中的传播与发展,既有好的一面,如提升了少数民族社会的整合度和组织能力、形成了系统的伦理观念、带来了诸多的先进文化要素等,亦为我们的民族、宗教工作带来了新问题和新情况,如“灵权”与“政权”的关系、基督教文化与本土宗教和文化的冲撞等。对云南的少数民族基督教的管理工作,需要我们辩证地看待基督教对少数民族社会、文化的贡献及其带来的问题。 (一)对待云南的少数民族基督教,关键之处在于管理与引导,而引导的关键又在于加强神学思想的建设。正如江泽民在关于宗教工作的三句话中所强调的,政府的宗教工作要归结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个基本目的上来。对于基督教这样一个在少数民族地区有较广泛群众基础、有较长历史的宗教组织,只有从神学思想入手,才能平稳地、长久地调整基督教与政府、本土社会组织、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逐步建设以强调神人和谐、人人和谐、社会和谐、民族和谐为核心的少数民族神学思想。 (二)云南少数民族基督教神学思想的建设,又要考虑到云南少数民族社会的特殊文化、历史、社会背景,建设有少数民族特色的神学思想传统。云南少数民族社会与文化与中原汉语文化有较大的差异,简单地将一些汉语神学的思想移植到云南不会有很大效果。也只有将神学建设、圣经解释与云南少数民族的生活与传统结合起来,才能使基督教真正地有益于云南少数民族。 (三)利用基督教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广泛影响,发挥基督教的教义、教规和伦理道德中的积极方面,为少数民族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社区建设等做出贡献。正如前述,基督教在传入之时,对于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做出贡献,今后则更应该找准少数民族社会中出现的新问题,利用基督教的特殊身份、特殊角色,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云南少数民族教会在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积累相当的经验。例如,在怒江地区,基督教对于禁毒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许今后在帮助吸毒人员戒毒方面也可以发挥类似的作用。 (四)对于由云南少数民族基督教所引发的一些社会问题,应当看到这些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群众性,在治理时只能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在少数民族地区所发生的一些宗教问题,在多数情况下,只是其他社会问题采取了宗教的表现形式。对这些问题的治理,不能局限在宗教的层面上谈问题,而应该从加强社会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与外界的沟通与交往等方面对其进行综合治理。例如,主要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发生的“小众教”事件、一些非正常的“升天”宗教活动等,只能以综合治理的方式来逐步对其加以解决。

1 其中,代表性的如:钱宁主编,《基督教与少数民族社会文化变迁》(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 年);韩军学著,《基督教与云南少数民族》(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 年);杨学政、邢福增编,《云南基督教传播与现状调查研究》(香港:建道神学院出版社,2004 年)。
2 本报告属于总纲性的调查研究,一些个案性的深入研究,可参见王爱国:<云南基督教特殊问题研究:“小众教”产生、演变历史及其治理>,《宗教与民族》第三辑(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 年),以及《中国民族报》将刊载的部分云南少数民族基督教个案研究。
本文载于《金陵神学志》2004(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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